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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实行新运价报备方案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3-11-16 10:02:25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交通部不久前发布了《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精细化报备实施办法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,对2009年8月实施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。新的运价报备方案将于11月15日起生效,生效后过渡期3个月。
  “精细化备案模式实施后,备案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将大幅提高,更加贴合市场实际,同时也避免了备案义务人夸大幅度,逃避监管的现象。”交通部水运局相关领导日前指出,“这有利于规范国际海运运价格行为,有效应对航运严峻形势的挑战,促进国际集装箱海运市场稳定发展。”
  “从近期来看,此举对应对航运市场的持续不景气,维护航运企业利益有较大的促进作用”,交通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昨日接受《每日经济新闻》采访时表示,而且在航运市场好的时候也可以起到规范作用,有效防止形成垄断和恶性竞争。
  宋德星表示,市场持续不景气引发了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规范操作,妨碍了我国国际集装箱海运市场的健康发展,运价精细化备案有助于提振信心,促使运价回归理性,实现透明化,促进行业长远发展。
  宋德星进一步告诉记者,实行运价精细化备案有利于保障货主和航运企业合法权益,促进海运河贸易协调发展,也是上海自贸区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。
  “我们已经做了很多的准备工作,有信心可以提供准确的信息给相关管理者”,马士基航运中国区首席财务官柯世延昨日接受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集装箱航运市场正面临严峻的挑战,需要整个航运业共同努力来确保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。
  不过,有业内人士认为,国际集装箱运输应该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,企业有自己的定价权,而且即便是精细化报备也仅仅是备案而已,新的运价报备方案对集运市场价格复苏影响不大。
  “运价分两种类型,一种是公布运价,一种是协议运价。”上海航交所相关人士日前向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表示,总的来说,通过事先运价精细化备案,可以对总体运价的不正常频繁波动起到一定的控制,但并不影响契约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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